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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工程大学本科(青年学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10 00:00

海军工程大学本科(青年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和军队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英文译为Nav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NUE。校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717号,邮编为430033。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22日,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重点建设院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高级中学应届、往届毕业生,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教务处、政治工作处、纪检监察处、供应保障处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分管人员担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的法规以及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学校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批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一批控制线(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以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为所在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为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00%。除同分考生外,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学校在浙江省录取时,考试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和技术,考生所报3门高考选考科目至少有1门必须为以上科目。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军队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然不满足,由学校向全军招生办公室申请调整计划。

第四章  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  录取审档、复查复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军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